关于完善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76
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中“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规定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配送关系,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请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于2017年2月24日17:00时前完成仍未符合配送条件的竞价品种(详见附件)的配送关系调整、指定和确定工作。如逾期未能将县(市、区)基层指定的配送企业调整5家及以下和无法覆盖全省配送的产品,将不能参加新一轮药品交易入市价确认、抽签和报价等工作。
附件:未满足配送条件品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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