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在相应学科领域内临床、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硕导或博导资格者优先,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水平至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含)55周岁;待遇从优,年薪90万元~110万元,具体面议。
二、行政副院长(1人)
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核心期刊发表医院管理方面文章或取得管理成果者优先;具备医疗或医院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全国知名三甲医院、省级三甲医院(在本省排名前列)或医科大学附属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三甲医院从事医院院级领导管理岗位5年以上者优先,有海外工作或学习经验者优先;熟悉医疗政策法规和医疗业务管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了解和掌握当代医学科技和医院管理的最新动态,并能创造性地应用于医院管理实践;年龄不超过(含)50周岁;待遇从优,年薪90万元~110万元,具体面议。
岗位职责:协助院长抓好医疗、行政后勤及学科建设,参与医院整体建设与学科规划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院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医疗工作质量检查和总结,制订各科室医疗发展相关指标,并进行指标考核和改善等管理工作;协助院长落实人事行政、安保维稳管理、物业管理、预算/采购/资产管理、员工绩效考核、科室运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院长推动医院模式复制、管理能力输出等相关工作。
三、临床、医技科室学科带头人(人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