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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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第四次、第五次成员单位会议纪要及《关于增补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疆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公司的函》(新卫药政函〔2016〕63号)要求,现新增《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全区《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新增新疆爱泽滋医药有限公司为和田地区《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配送范围仅限和田地区)。

     二、全区各相关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用药需求、企业配送范围及服务能力,合理、自愿选择《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进行相关临床短缺药品的配送工作。

     三、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区域自愿选择《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配送企业。

     四、根据《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相关管理原则,待新一轮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或新的短缺药品采购目录执行后,目前执行的短缺药品相关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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