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带量采购后,新省级集采联盟,规则大变!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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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38个带量采购品种名单后,14省采购联盟公布了带量采购细则。


12月13日,《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14省联盟)发布。12月15日,即后天为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

 


以往的省级带量采购联盟,主要参考前5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则,而本次规则,很明显有第六批国家带量采购,即胰岛素带量采购的影子。而这似乎也验证了坊间一个传闻。据坊间的消息,第七批带量采购在量的分配也会有所变化,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


新规则给带量采购带来的变化主要在于报量及量的分配,那么新规则下,14省的医院将如何报量以及中选后量如何分配呢?


在14省联盟文件中,文件要求医院这样报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相关资质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报名成功。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量的分配为: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如下:


1.如某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2.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根据上面的文字,笔者理解,医院上报采购量时是按照厂家进行上报采购量,这点其实在广东省牵头的采购量对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到期的品种续约时就已经执行了。当时国采续约品种会有各通用下各药企的约定采购量和占比。


中选后量分配上,如果药企上报的药企中选了,价格最低的话,药企可以有医院报量的100%,如果价格次低,那么是医院报量的90%,其他中选企业只有医院报量的80%。那么待分配的采购量为价格次低采购量的20%,其他中选企业的20%的采购量。


这部分采购量在进行分配,如果医院上报的采购量有最低价中选企业,则再获得待分配采购量50%,剩下的自由分配;如果没有,则待分配采购量全都自由分配。


所有的落选企业将获得该品种采购量的20%。因为报量是医院依据企业报名情况依据自身需求自主上报,所以如果医院低估了采购量,那么落选企业可能获得不止20%的市场;如果医院高估了自己需求,那么落选企业就比较惨了,留下的市场份额就比较小了。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只有2家药企的话,那么,该品种所有的采购量都是约定采购量,落选药企就没有机会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报企业数量在3家以下,或者采购金额小于一定数目的,中选企业都将只有2个中选厂家,下图显示,最为激烈的竞争将出现在有3个申报企业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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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不仅仅是带量采购产品要降价,14省联盟目标在于整体降价。


联盟文件明确,未中选药品实行梯度降价,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将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包含整组流标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加强审核和检查。


此外,14省联盟同步发布了《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相同治疗作用的同品种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各品种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在不高于该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竞价中,同通用名下同剂型不同规格的,按照差比价规则,全部换算成最小规格进行比价。同通用名下不同剂型的视为不同品种,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竞价。


降价挂网试点以50%的淘汰,激励药企降价挂网。文件明确,对同品种同通用名下企业数超过3家及以上的,按照折算后的竞价单位由低到高排序,排名前50%的企业获得拟入选资格,入选名额实行四舍五入。


各品种拟入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入选资格。计算降幅时以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准。


如果不参与竞价和竞价未入选的药品一年之内不得挂网。如确认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价的,可随时申请挂网。


行业人士表示,此前很多药品为了更好价格,选择改变剂型、规格等方法,而竞价挂网基本上将这个漏洞给堵上了。


附:38个带量采购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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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趣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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